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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家庭农场呈“井喷式”增长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7-21 08:45


近年来,我市家庭农场呈“井喷式”增长
来源:内江日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随着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我市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经营模式,通过流转土地,兴办家庭农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解和掌握我市家庭农场发展现状,近段时间,国家统计局内江调查队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家庭农场发展现状进行了调查。
  受国家惠农政策的影响,近年来我市家庭农场蓬勃发展。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市家庭农场总户数844户,注册资本79056.24万元,仅2015年就增加了322户,呈现“井喷式”增长态势。
  从分布情况看,市中区21户,注册资本730万元;东兴区73户,注册资本5444万元;威远县146户,注册资本9817万元;资中县455户,注册资本51311.3万元;隆昌县149户,注册资本11753.94万元。
  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对全市51户家庭农场进行了问卷调查,具体调查结果如下:
  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是: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本地村民居多,经营年限较短;个人独资企业为主,注册资本少。
  被调查的家庭农场负责人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占29.4%,41~50岁的占54.9%,51岁及以上的占15.7%。文化程度以初中、高中为主,小学及以下占13.7%,初中占41.2%,高中占35.3%,专科及以上占9.8%。
  家庭农场负责人是本地村民的占96.1%,是非本地村民的占3.9%。经营农场2年以内占68.7%,2~5年占21.5%,5年以上占9.8%。
  经营形式以个人独资企业为主,占82.4%,个体工商户占13.7%,合伙制占3.9%。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占52.0%,11万~100万元占40.0%,101万元以上占8.0%。
  从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要素情况看,呈现以下特点:规模较小,土地以流转为主;九成家庭农场有雇工;资金来源以自给为主。
  被调查的家庭农场耕地面积在3.33公顷以下的占60.8%;3.4~6.67公顷的占19.6%,6.73公顷以上的占19.6%。经营用土地以流转方式为主,其中完全通过流转取得土地占62.7%,自有+流转取得土地占29.5%,自有土地占7.8%。
  家庭农场雇用劳动力的占90.2%,没有雇用劳动力的占9.8%。长期雇用劳动力5人及以下的占90.2%,雇用6~10人的占5.9%,雇用11人以上的占3.9%。
  被调查的家庭农场经营资金最主要来源为自筹资金,占66.7%;亲戚朋友借款占15.7%;银行贷款占11.8%;财政支农资金占3.8%;民间借款占2.0%。
  生产经营方面,纯养殖比重高;以传统渠道销售为主;近四成盈利,亏损面小;对后期发展看好。
  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为纯养殖占33.3%,种养结合占27.5%,纯种植占21.6%,种养兼休闲占7.8%,养殖兼休闲占5.9%,种植兼休闲占3.9%。
  家庭农场生产的产品主要通过集贸市场销售,占72.5%;其次是通过企业(合作组织)收购,占56.9%;第三是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占15.7%;其他方式(比如农场直销)占13.7%。
  从家庭农场经营效益看,到目前为止,37.3%的家庭农场盈利,45.1%的家庭农场持平,17.6%的家庭农场亏损。
  从家庭农场后期发展看,64.7%的家庭农场负责人持乐观态度,27.5%的家庭农场负责人持谨慎态度,7.8%的家庭农场负责人持悲观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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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家庭农场,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