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 关于加强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建设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1-21 14:47
内江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
关于加强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统筹委:
为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在公开市场流转交易,根据《内江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内府发〔2013〕21号)精神,现就加强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机构人员
各县(区)要督促乡镇依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经济发展办公室组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落实一名副乡(镇)长分管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工作,配备1-2名服务站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个村要发展1名村级流转信息员。各县(区)要建立乡镇流转服务站、村级流转信息员的机构人员台账,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流转服务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加强阵地建设
各县(区)要督促乡镇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配备电脑、打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规范的流转服务窗口,悬挂“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标识牌,做到岗位职责上墙、制度流程上墙、服务承诺上墙。有条件的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要配置LED电子显示屏,及时公开土地流转信息。
三、强化流转服务
各县(区)要督促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做好政策咨询服务、流转信息(资料)收集报送、流转合同签订(备案)、流转纠纷调解等工作,建立农村产权流转登记簿,切实加强和规范流转档案资料管理。当前,特别要针对部分乡镇流转信息收不起来、内容不全面、信息不真实等问题,督促乡镇实行流转信息月报制,要求乡镇上报的流转信息须经乡镇分管副乡(镇)长审查把关。
四、强化工作考核
各县(区)要将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统筹城乡工作目标考核,对机构人员、阵地建设、信息报送、项目签约等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乡镇予以通报。
附:内江市农村产权流转登记簿
内江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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