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明心寺镇老寨子村1-5社林权流转项目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2-28 11:55
项目名称 |
资中县明心寺镇老寨子村1-5社林权流转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资中县 |
所在乡镇 |
明心寺镇 |
流出方 |
资中县明心寺镇老寨子村1-5社村民 |
涉及农户数 |
225 (户) |
流转面积(亩) |
693.03 亩 |
流转底价(元) |
第一个五年700元/亩/年,第二个五年840元/亩/年,第三个五年1010元/亩/年 |
流转方式 |
出租 |
流转年限 |
15 年 |
项目简介 |
一、标的情况:该土地位于资中县明心寺镇老寨子村,由资中县明心寺镇老寨子村1-5社组成,农户林地权属明晰,无争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通村公路可直达,相关配套设施完善。 二、出让方简况:资中县明心寺镇老寨子村拟流转林地693.03亩,流转方式:出租;流转用途:林业用地;流转期限2014年8月31日至2029年8月31日;流转价格:第一个五年700元/亩/年,第二个五年840元/亩/年,第三个五年1010元/亩/年。 三、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自 2014年8月11日起至 2014年8月15日。 四、出让方要求:1、受让方需维持流转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置荒芜;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按时、足额支付林地流转费;4、流转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联系方式:0832-5951821(曹女士)
|
委托流转方式 |
协议流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