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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流转委托合同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2-23 16:18


附件2:农村产权流转委托合同.doc

合同使用说明

一、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二、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

三、委托标的名称:可以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荒山、荒沟、荒坡、荒滩)使用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资产(含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增减”挂钩项目周转指标;其他依法可交易的农村产权等。

四、提交的文件:一般应当提供转出方与标的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证明)、内部决策文件及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