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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召开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座谈会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3-16 11:43


四川省林业厅召开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座谈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林业厅中共四川省委农工委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监局四川监管局关于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的通知》,推动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3月6日,四川省林业厅在成都召开了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座谈暨培训会。省林业厅副厅长宾军宜出席会议并讲话。5个试点县(市、区)政府领导、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所在市林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分管负责人,省林业厅相关负责同志等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林业厅有关处室同志就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村级互助担保合作社、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5个方面改革的具体内容和省外成功的经验进行了介绍和讲解,与会同志就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中的关键点和难点进行了互动式讨论。

  宾军宜指出:集体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和国有林场改革是四川省2015年具有全局意义的两项重大林业改革,国有林场改革事关国家生态安全,林权抵押贷款改革事关集体林区发展。本次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是一项全新的改革,目的是着眼林业产业发展、山区经济发展和林农增收,改革的范围仅涉及商品林和经济林木(果),通过建立确权、评估、收储三套新机制,解决林业再生产资金需求问题。

   宾军宜要求,各地要立足实效,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一要认识到位,心系林农。要高度重视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要以满足林农发展林业产业迫切的资金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二要政府负责,精心组织。组织要有力,要坚持高位推动,妥善安排,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政策要激励,要整合资源,要通过项目实施、财政贴息等手段激发林农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制度要严密,在制订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等要依法,坚持用严密的法律用语,避免产生歧义和纠纷;障碍要突破,要解放思想,促进改革顺利进行。三要封闭运行,允许试错。要本着颁证自愿的原则,有申请、有需求才颁证;要完善评估机制,建立统一的评估制度,探索评估机构登记备案制;收储要同步启动,允许创新,允许试错,出了问题及时改正。四要金融跟上,务求实效。金融部门要全程参与改革,开展战略合作,抢占先机,实现双赢。各试点县要比学帮超,形成竞争机制,营造改革试点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