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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1-24 08:57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内府办发〔2015105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精神,现就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关于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要求,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体系和公平、合作、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稳步扎实做好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稳步推进。遵循法律法规,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级实施。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搭建市县乡村四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

(三)加强监管,确保规范。探索建立市场监管具体办法,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三、目标任务

(一)2015年,在现有平台的基础上,完善市本级和资中、隆昌、威远三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先期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逐步扩大交易品种。

(二)2016年,各县(区)分别在各乡镇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进一步优化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及服务流程,拓展交易服务范围,提升农村产权交易规模和质量,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

(三)2017年,基本建成市县乡村四级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信息库,形成一个集“产权交易、技术和资本结合、投融资服务、资产收储和处置”为一体的综合性中介服务平台。

四、建设方式

(一)平台建设。

1.市级交易平台。在内江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内江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入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方式为全市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市级交易平台负责汇总市域范围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召开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推介会;指导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2.县级交易平台。内江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资中、威远、隆昌三县设立分中心,入驻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交易业务。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内的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县级交易平台负责收集汇总并发布县域内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相关咨询。

3.镇、村级服务平台。各乡镇依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牌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规范的流转服务窗口。镇、村级服务平台负责收集、整理属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并负责相关资料的审查、核实。报当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按程序公开进行流转交易。村设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本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和整理相关资料,报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审查。

4. 落实人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工作人员由内江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安排,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当补充;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工作人员由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兼任,并适当补充;村信息联络员由村文书兼任。

(二)平台运行。

1.交易品种。本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进入政府批准成立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流转交易;引导、鼓励农户个人产权进场流转交易。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品种包括: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经营权;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荒山、荒沟、荒坡、荒滩)使用权(不含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使用权);

(4)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5)农业类知识产权;

(6)其他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含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7)经依法批准允许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

(8)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周转指标;

(9)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10)其他依法可交易的农村产权。

法律有限制但国家已经部署实施改革试点的品种,仅限于在国家批准的改革试点区域范围内,严格按照改革试点方案进行。

2.交易方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采取挂牌、拍卖、招标、网络竞价、协议等方式。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运行管理。

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积极对接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业务指导合作模式,实行“六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监管、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诚信建设”。借鉴省级平台的交易规则、交易流程、软件系统、信息发布等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

农村产权流转合同由各农村产权权属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四)制度建设。

1.确权登记制度。依法依规对农村产权进行权属确权登记,建立农村产权信息数据库,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奠定基础。

2.设置审查制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

3.建立维权制度。建立维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人合法权益制度,依法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农村集体产权处置权、收益分配权等,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纠纷调解仲裁制度。

4.交易鉴证制度。制定《内江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暂行办法》,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出具的交易鉴证书作为产权变更、备案登记的重要凭证。

5.风险防范制度。探索建立风险警示等预警制度,建立交易保证金、风险金等信用保障制度。

五、配套服务
(一)提供中介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中介组织,通过引进有资质和评估能力的中介组织,扶持和培育现有的其他中介组织开展农村产权交易评估业务,提供资信评估、资质评审、流转信息、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提供金融服务。与涉农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集体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服务,开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渠道。

(三)提供仲裁服务。市、县(区)两级都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等纠纷调处仲裁机制,妥善解决农村产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四)提供政策资金扶持服务。在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以前,凡进入政府设立的各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交易的项目一律免收交易费用,由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当年预算管理,支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建设和维持其日常运行。依法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偿服务制度,逐步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行有偿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成立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统筹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流转的监督管理,推动农村产权交易顺利开展。国土、农业等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建设(含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等产权交易的指导,加强农村耕地保护监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水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交易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者或经营者,服从政府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指挥,承担防汛抗旱任务,严格按照当地水利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批准的工程方案组织工程扩建改建,确保不变更工程的用途和服务对象;林业部门负责集体林权的交易指导和监管,确保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性质、用途,督促林权使用者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科技部门负责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的指导和监管;金融办负责产权交易的抵押贷款协调服务工作;监察、财政、司法、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支持引导。各县(区)要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引导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促进流转交易健康发展。要加大对内江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整体提升其综合服务能力,建成全省一流、集“产权交易、技术和资本结合、投融资服务、资产收储和处置”为一体的综合性中介服务平台。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大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现有平台的市场建设和运营给予适当财政补助,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实行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政策,充实乡镇工作人员,确保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工作管好、抓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内江军分区。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印发